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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葡萄网址:四律师向31省申请治污费信息公开未得回复|环保|排污费|信息公开

发布日期:2024-02-28 05:09 浏览次数:
本文摘要:环保罚款追问:华东四律师申请治污费信息公开上海一位化工企业主从同行那里了解到,稽查人员经常“光临”他们这里,可能是因为并没有“摆平”稽查人员。

环保罚款追问:华东四律师申请治污费信息公开上海一位化工企业主从同行那里了解到,稽查人员经常“光临”他们这里,可能是因为并没有“摆平”稽查人员。环保考核中的“寻租”现象,一定程度存在。

12月上旬,幽灵般的雾霾,弥漫大江南北。上海律师李珺的律师圈同行,几乎查遍了国内环保机构公布的相关信息,然而,相关空气治污收支,仍如在雾霾笼罩着模糊不清。离12月9日已经三天,他们陆续向全国31个省级环保机构,发函要求信息公开,迄今没有任何回复,“根据信息公开的流程及期限,估计会在一个月内回复。”“根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相关信息政府部门要主动公开。

”此次参与追问的律师包括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四地,共四人。对于治污的收费与罚没,浙江环保系统一位官员对21世纪经济报道称:“这也是一种经济手段,推动环境治理,比行政命令好一点。”浙江一名环评人士认为,治污收费成因复杂,根据他在环评过程中了解到的,在经济惩罚手段上,对于企业已经非常严厉,一些小型企业因为环保支出不堪重负,甚至被拖垮的现象,这三年起码在30家左右。

“到目前为止,通常都是企业违规,政府对企业追究责任。”而在这条治霾的经济之鞭上,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通过江浙沪三地一批企业主的采访,不完全统计了解到,治污投入的比例这三年起码增加了10倍左右。

然而,雾霾依然如幽灵般在大江南北弥漫,甚至愈演愈烈。这又存在怎样的悖论逻辑?混沌的罚款收支李珺等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4条规定,要求省级环保机构公开2010年-2012年每年收取的空气排污费总额;其次,公开2010年-2012年每年空气排污费使用决算报告。

也就是公开空气排污费的整体收支情况。实际上,征收排污费的相关制度,国家早在十几年前就已经设置。

2000年9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施行。其中第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按照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种类和数量征收排污费的制度,根据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要求和国家的经济、技术条件合理制定排污费的征收标准。”“征收排污费必须遵守国家规定的标准,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征收的排污费一律上缴财政,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用于大气污染防治,不得挪作他用,并由审计机关依法实施审计监督。

”有浙江环保系统知情者介绍,近三年,各级政府在空气治理上重视程度在突飞猛进。而且这种治理在一些区域呈现网状化,这表现在罚款与收费方面,不仅仅是监管机构对企业,政府的上下级之间,也形成了一条以罚金数量化的环境考评纽带。比如辽宁省去年5月公布《辽宁省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暂行办法》,首次确立了对下级城市空气质量超标后的处罚机制,考核指标暂定为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这三项旧的空气质量标准,按照旧的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日平均浓度值,按日考核。

为了推进去年6月份辽宁启动的 “蓝天工程”治污行动,省一级政府改变了对下级政府的考核指标,即对考核不达标的城市政府收取财政上的处罚金,也同时督促地方政府增强治污责任感。据知情者介绍,目前的罚金计算到今年10月份,11、12月的还没计算进来,而这两个月辽宁的空气污染比较严重,因为11月份开始供暖,污染物排放量加大,“估计加上11月和12月,最后的数字可能在七八千万元”。根据公开的信息,在蓝天工程行动中,辽宁全省一共5800多个项目,总需金额2100亿元。

(编辑:SN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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